工作期間飲酒,黔西南一公職人員被查處!
風清氣正過廉節(jié)系列報道之三
“因為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,導致違反了干部行為準則。對自己犯下的這個嚴重錯誤,我現(xiàn)在的心情真是無比悔恨與遺憾……”面對自己所犯的錯誤,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普安分局干部吳某良滿是懊悔。
2019年4月,吳某良到普安縣高棉鄉(xiāng)喜打村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期間,先后在退休干部羅某某家和農戶唐某某家飲酒。當天下午,喜打村召開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會,吳某良飲酒后參加會議,在會議期間多次擾亂會場紀律,造成不良影響。
因工作期間飲酒并擾亂會場紀律,違反了《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(guī)定》和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,2019年12月,吳某良受到政務記過處分。
《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(guī)定》第六條明確規(guī)定,“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,一律不準飲酒。”吳某良身為國家公職人員,在工作期間飲酒,不僅影響了正常工作,更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。
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引以為戒,時刻嚴格要求自己,加強自我約束,增強紀法觀念,切不可心存僥幸,明知故犯,觸碰紀律規(guī)矩紅線。(普安縣紀委縣監(jiān)委)
來源:廉潔黔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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