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受他人財物,普安一局長被撤職!
“紀律規(guī)矩意識淡薄、敬畏感弱化,以致犯下錯誤,愧對組織多年的教育、關(guān)心、培養(yǎng)和信任,我感到羞愧難當、悔不當初……”在接受組織審查調(diào)查時,普安縣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、縣農(nóng)村公路管理局原局長、縣公路管理所原所長、縣路政管理大隊原大隊長李某凱懊悔不已。
經(jīng)查,2012年至2014年,李某凱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在承接路政標識、工裝訂購及撥付項目款等方面提供幫助,收受該公司老板4萬元現(xiàn)金、1條芙蓉王香煙和1瓶習酒;2018年至2020年,在工程款撥付方面為某工程老板謀取利益,收受該工程老板所送現(xiàn)金1萬元。
“欲不可縱,漸不可長”,李某凱身為黨員干部,對黨紀國法缺乏敬畏之心,既想當官又想發(fā)財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。2020年12月,鑒于其主動交代問題,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,李某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、政務撤職處分,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。(普安縣紀委監(jiān)委)
來源:廉潔黔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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