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職不到位,晴隆2名公職人員被處分!
“在我所駐的晴隆縣三寶煤礦發(fā)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,作為一名駐礦安監(jiān)員,我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……”在晴隆縣能源局駐礦安監(jiān)員洪某輝、張某根的檢討書中,字里行間透露著悔恨。
洪某輝、張某根的悔恨,還得從一條問題線索說起。2021年5月24日,晴隆縣紀委監(jiān)委收到貴州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盤江監(jiān)察分局轉來關于三寶煤礦駐礦安監(jiān)員洪某輝、張某根的問題線索后,及時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。
經查,洪某輝、張某根身為國家公職人員,在晴隆縣三寶煤礦駐礦期間,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工作作風不實,督促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,在三寶煤礦“4·25”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中負有一定責任。最終,洪某輝、張某根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。
“下一步,將加大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問責力度,壓緊壓實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工作責任,動真碰硬解決作風頑疾,對出現(xiàn)不擔當不作為的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督促糾正,對構成違規(guī)違紀違法的精準運用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‘四種形態(tài)’處置,堅決糾治履職不力、弄虛作假、玩忽職守等問題。”晴隆縣紀委監(jiān)委有關負責人表示。
敲警鐘
從近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看,一些安全生產事故的背后,往往都有公職人員不擔當、不負責、不作為的問題。不擔當、不負責、不作為,不單是簡單的作風問題,更是嚴肅的政治問題,必須下大力氣全面整治,推動形成擔當作為的良好風氣。
洪某輝、張某根案件,釋放出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責必追究的鮮明信號,督促和激勵廣大公職人員強化責任擔當,提高履職本領,真正做到守責、負責、盡責。
權力就是責任,責任就要擔當。國家公職人員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,必須心中有數、手中有術,決不能有絲毫含糊和動搖,更不能說起來重要、喊起來響亮、做起來掛空擋。(晴隆縣紀委監(jiān)委)
來源:廉潔黔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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