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!興義某中學原校長犯受賄罪領(lǐng)刑3年
“全體起立,現(xiàn)在宣判……”3月13日下午,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職務(wù)犯罪案件,當庭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祥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20萬元。圖片
中學校長受賄領(lǐng)刑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張某祥,男,1966年11月出生,博士研究生,貴州興義人。2010年至2022年,被告人張某祥利用擔任興義市某中學副校長、校長的職務(wù)便利,為他人在銷售教輔材料、工程建設(shè)項目承接、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189.05萬元。其中,實際收受32.25萬元,156.8萬元尚未實際取得。
(宣判現(xiàn)場)
“我的違紀違法行為,對不起人民教師這份職業(yè),也給社會、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傷害……”庭審現(xiàn)場,被告人張某祥沉痛懺悔。
“本案被告人張某祥作為一校之長,本該為人師表、言傳身教,承擔起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,然而他無視黨紀國法,教訓十分深刻……”庭審中,審判長進行以案說法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某祥在擔任興義某中學副校長、校長期間,利用職務(wù)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構(gòu)成受賄罪,根據(jù)審理查明的事實和量刑情節(jié)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圖片
(庭審現(xiàn)場)
一堂直觀生動的警示教育課
“通過旁聽案件的庭審,警示我們一定要算好政治賬、經(jīng)濟賬、親情賬、自由賬,真正讓廉政廉潔入腦入心,千萬不要違紀違法……”興義市5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聽了庭審,紛紛表示觸動很大。
“通過以案釋法、以案警醒,旨在教育引導廣大黨員、干部職工自覺筑牢思想防線,嚴守法紀底線,推動形成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良好氛圍。”審判長表示。
來源:興義市人民法院 素材:刑事審判庭 圖文:韋明皇 陸亞麗
頻道推薦
共有0條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