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仁市關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、限行的通告
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,全力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決定自2022年3月1日起,在興仁市轄區(qū)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施限制通行措施。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劇毒化學品、易燃易爆品。
二、禁行區(qū)域:興仁市主城區(qū)和各鄉(xiāng)鎮(zhèn)主要街道(過境線除外);禁行路段:G354國道興仁龍頭箐隧道入口至巴鈴老法庭路口(巴鈴大道與G345國道三岔路口)。
三、禁行時間:全天24小時。
四、涉及車輛:危險貨物運輸車輛。
五、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城區(qū)、人員密集區(qū)和經過水源地、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;易燃易爆運輸車輛在載貨情況下禁止進入城區(qū),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城區(qū)需和公安交管部門備案;未載有易燃易爆的運輸車輛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可以進入城區(qū)。
六、供應自來水生產用的液氯、次氯酸鈉運輸車輛,為加油站運輸燃油、液化石油氣的車輛,為森林防滅火、搶險救災提供保障的運輸車輛以及醫(yī)療用氧運輸車輛不受限制。
七、請各有關單位、駕駛人嚴格遵守本通告規(guī)定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未按規(guī)定審批進入限行區(qū)域或不按審批時間、路線通行的車輛依照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予以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特此公告
興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
2022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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