興仁一學校校長被撤職!來看看因為什么事?
“酒駕醉駕典型案例警示錄”專題報道之七
“記得剛開始駕駛車的時候,我都嚴格要求自己做到‘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’的,但時間一長就存了僥幸心理,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,給學校和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……”對于自己所犯的錯誤,興仁市城南街道鷓鴣園小學黨支部書記、校長王某權追悔莫及。
2020年6月5日21時46分,王某權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到興仁市興仁大道匯景苑路口20米處時,被興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當場查獲。經(jīng)鑒定,王某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毫克每100毫升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
2020年7月,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王某權具有坦白、自愿認罪認罰情節(jié),遂對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。
黨紀嚴于國法,王某權身為中共黨員、人民教師,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,涉嫌危險駕駛罪,不僅觸犯了法律底線,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紅線,損害了黨員和教師隊伍的形象。2020年12月,王某權受到撤銷鷓鴣園小學黨支部書記、校長職務處分,同時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“黨員、國家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影響著社會的風向標,普通公民不能做的,黨員、公職人員首先不能做。”興仁市紀委監(jiān)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“對于黨員、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等突出違紀違法行為,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堅持露頭就打、反復敲打,通過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問責和曝光典型案例,保持高壓態(tài)勢、形成有力震懾,警示教育更多人樹牢紀法意識,規(guī)范日常行為,維護社會良好秩序。”(興仁市紀委監(jiān)委)
來源:廉潔黔西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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