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安一男子膽大妄為把樹砍 罰一萬元判刑三年
日前,普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,判處被告人張某忠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普安縣江西坡鎮(zhèn)高潮村泥拉鋪組的張某忠,于2017年4月下旬的一天,從江西坡老家前往龍吟,途經(jīng)白沙鄉(xiāng)卡塘村酸棗坪組獨田(地名)公路時,看見距公路50米處的山上有一片杉、柳杉林木,便尋思購買來砍伐。在獲悉該片樹林是村民尹某會家的時,便以8900元的價給尹某會購得該片樹林。同年5月5日,張某躍在尚未辦理《林木采伐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攜帶油鋸、鋼卷尺等工具,大肆砍伐該片林木。期間,又以900元的價格,購得李某元柳杉樹6棵一并砍伐?撤ソY(jié)束后,其將部分木材運往龍吟鎮(zhèn)銷售給胡某剛(已作林政處罰),獲利8400元。同年5月12日,張某忠濫伐林木案被普安縣森林公安局發(fā)現(xiàn)并立案偵查,經(jīng)現(xiàn)場勘查及林業(yè)工程師鑒定,其濫伐林木面積1.6畝,濫伐株數(shù)213株,其中:柳杉139株,杉樹74株,立木蓄積60.0534m3,經(jīng)濟(jì)價值共計人民幣33629.90元。
對此,普安縣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(匡奇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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