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此"維護城管形象"
一個外國人跑到中國來,見到有賊光天化日之下偷搶他人財物,于是見義勇為,也遭到這伙賊人暴打。倘若僅此,便也算不得什么熱點新聞。然而,讓此見義勇為的巴西男子憤憤的是,當他遭遇小偷團伙報復性群毆時,數(shù)十人圍觀,無人相助,現(xiàn)場還有兩名治安隊員目睹了整個毆打過程,卻沒有出手阻止。但經警方對此“目擊報道”查明,此兩人不是治安隊員,而是城管執(zhí)法隊員。于是警方又斷然認為“城管不救無不當”。事情走到這個地步,這就不能不成為一個熱點新聞了。
警察為什么要這么快速反應,“并非治安員,而是城管執(zhí)法隊員”?也許,這個“誤會”首先在于“治安”與警察有著點關系。治安有問題,自然會讓警察形象受影響。雖然公眾不一定會這樣想,治安員的問題就是治安員承擔,公眾不會不講理地賴到警察身上。好在現(xiàn)在查出來不是治安員,是城管執(zhí)法隊員。事情本來可以到此結束了。但警察卻繼續(xù)替城管執(zhí)法隊員“說話”——“城管不救無不當”。這算不算“維護城管形象”?我的答案是肯定的。
警方維護“維護城管形象”的理由是什么?自然是“各司其責”。城管不是治安。于是根據(jù)警方的邏輯,城管執(zhí)法隊員對犯罪分子的作案可以袖手旁觀。即使是稱為“執(zhí)法隊員”,但不是執(zhí)“治安之法”,所以見到違法犯罪行為發(fā)生在眼前,可以“不聞不問”,任其作惡。
警方這樣的“維護城管形象”,會產生什么“社會影響力”呢?首先是曲解了執(zhí)法者的本質要求。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維護“秩序”,包括政治秩序、公共安全秩序、社會關系秩序。這是執(zhí)法的立足點,也是基本原則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治安員也好,城管員也好,雖然他們分別維護的是治安秩序和城市秩序。但切不可忘記了,這兩個秩序并不是對立的,而都是公共安全秩序的組成部分。在公共場合,無論是治安員,還是城管員,他們對公共安全秩序都具有法定管理責任和義務。倘若按警方的邏輯,在城市的公共場合發(fā)現(xiàn)有人公開做賊,并侵害人身生命了,此時此刻眼前的城管執(zhí)法隊員,肩負執(zhí)法之責的在崗工作人員就可以心安理得地“不管不問”了?就可以任其犯罪者為非作歹了,甚至有可能發(fā)生命案了,也可無動于衷了?這樣的城管執(zhí)法,難道符合法律精神,與法理相符?
警方這樣的“維護城管形象”,還會產生這樣的“輿論導向”,就是發(fā)生在公共場所的諸如見義勇為巴西男子遭遇小偷團伙報復性群毆時,凡是不具“治安執(zhí)法”職責的人都可以是“看客”,都有可以冷漠,甚至是見死不救也“無不當”的。于是,我就不得不聯(lián)系到現(xiàn)下為什么會經常性地出現(xiàn)這么多的不愿、不敢見義勇為之人(現(xiàn)象“了。
“沒有人叫你管”“你可以不管”,所以,因你的見義勇為而產生的后果就只能是“自己負責了”。這是不是常出現(xiàn)的見義勇為者“流血又流淚”之原因呢?因為很多人怕,很多人擔心,當自己見義勇為后,會有什么樣的“保障”?按照警察的“維護城管形象”之邏輯——咱們是真的沒必要去“管閑事”了?
因此,這位巴西男子見義勇為時,他“只見圍觀,不見相助”,豈能埋怨“當?shù)氐睦习傩?rdquo;?連我們的警察都認為“城管不救無不當”,那么普通的老百姓,普通的行人“不救”,還有什么“不當”的呢?巴西男子真的不該有什么“悲感”。你連一個城管執(zhí)法隊員也不是,竟然還來管“中國人的事”,你知道中國警察心里是怎么“認為你”的嗎?
這就是如此“維護城管形象”給我的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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