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遇消費坑人事法官析案來支招
遭遇消費坑人事法官析案來支招
□ 本報記者 韓宇
花錢買藥是假的、買來的飲品很劣質;網店買東西,“說好”的返現(xiàn)和贈品卻不能如實兌現(xiàn);辦理了影樓會員卡交了預付款,遭遇停業(yè)服務中止……作為消費者,如果您遇到這些鬧心事,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衛(wèi)自己的合法權益?近日,遼寧法官精心梳理了生活中常見的幾類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,和您聊聊一些坑人的消費陷阱,教您如何依法維權。
售假售劣擔責賠錢
被告人高某明知“骨痛寧膠囊”是假藥,為了謀利,卻還在自家商店里賣出100多瓶。經遼寧省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院檢驗,膠囊根本不含所標明的人參、血蝎、全蝎、白花蛇、曼陀羅、透骨草、土元等有效成分,會貽誤診治。
2019年9月,遼寧省建昌縣法院認定被告人高某犯銷售假藥罪,依法判處其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生產、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、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(guī),生產、銷售假藥,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。法官提示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購買的藥品是假藥,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舉報,并保存好相關證據(jù),依法追償損失,助力嚴懲犯罪行為,積極捍衛(wèi)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。
除了假藥,偽劣商品也坑人。2018年10月,孫某某花3000元從遼寧某合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款固體飲品,產品外包裝上記載的生產商卻在工商登記檔案里查詢不到。孫某某認為該產品屬于假冒偽劣商品,某合源生物公司便退還孫某某3000元貨款,但拒絕孫某某提出的賠償要求。
孫某某起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賠償3萬元。沈陽市于洪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按照十倍價款賠償孫某某3萬元。法官分析指出,產品標識是消費者選擇和判斷是否進行產品消費的重要信息來源。消費者根據(jù)銷售者提供的產品標識,對案涉商品的來源形成特定的認識,銷售者有義務保證其銷售的產品標識真實性。此案中,某合源生物公司出售的食品上標注的生產企業(yè)并不存在,其主張案涉食品包裝上的標注屬于印刷錯誤,但其提供的證據(jù)相互矛盾、證明力不足,故應認定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消費者有權主張價款10倍的賠償。
法官提醒,如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,可直接向銷售者申請賠償。銷售者負有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的法定義務,其目的在于增加產品責任主體,從而有利于消費者請求權的實現(xiàn),而非為免除銷售者的責任。無論銷售者能否指明生產者,均不能免除其對消費者的賠償責任。如屬于生產者責任的,銷售者賠償后,有權向生產者追償。
警惕網購優(yōu)惠陷阱
網購,已成為當下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除了能高效便捷購物,有時還能享受各種優(yōu)惠,但也不乏有陷阱。
2018年4月2日,原告王某某通過某公司官網網上商城的“0元購”活動消費6897元,并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上述商品,但活動方卻以“兌換積分”等后續(xù)的“單方聲明”將承諾的“返現(xiàn)”變相為只能在被告的官方商城中購買商品,無法作為現(xiàn)金使用。就此,王某某提起訴訟。營口市西市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返還原告王某某購物款6897元,同時支付20691元賠償金。
法官說,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應當真實、全面,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。被告某公司發(fā)布“0元購”廣告后,未能按照約定進行“返現(xiàn)”構成欺詐,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法官提醒,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。商家事后的“單方聲明”,不是消費者為虛假銷售買單的理由,也不具備法律效力,遇到這種情況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。
與王某某遭遇的不能返現(xiàn)不同,張某因沒有收到商家承諾的中獎產品而向法院起訴。
2018年12月12日,鮑某在某寶上開設的服裝店開展“禮遇雙十二”活動,雙十二當天訂單支付金額最高者,送市場價格9599元手機一臺。張某當日消費10531.97元,鮑某公布的獲獎名單第一名訂單金額卻僅為200多元。經張某與鮑某確認,鮑某認可張某為中獎人,其對外公布名單有誤,但張某一直未收到中獎產品。經撫順市新?lián)釁^(qū)人民法院調解,張某與鮑某達成和解協(xié)議,鮑某一次性支付張某6500元現(xiàn)金。
就此案,法官分析稱,鮑某在其經營店鋪首頁以明顯、醒目的方式發(fā)布有獎銷售信息,屬于合同法規(guī)定的不特定要約行為。在活動當日,其店鋪購買貨物的任何人,均與其建立買賣合同法律關系,同時建立有獎銷售法律關系,鮑某應依據(jù)其約定履行義務。法官提示,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,應當承擔繼續(xù)履行、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。銷售者發(fā)布的銷售信息,符合不特定要約行為的,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履行約定。
停業(yè)預付款咋處置
辦理健身、美容、攝影等會員卡繳納了預付款,卻遭遇商家停業(yè)。鞍山市的消費者就遇到了這種倒霉事。500多名消費者在鞍山市某攝影會所辦理了會員卡,交付了預付款,但會所停業(yè)了,而且是在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無故停業(yè),導致消費者拍攝的照片沒有取到。
鞍山市鐵東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某攝影會所承擔違約責任,返還消費者照片、退還預付款及產生利息。法官介紹,消費者與某攝影會所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,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。某攝影會所擅自停業(yè),無法向消費者提供相關服務,屬違約行為。如您遇到此種情況,有權追究商家服務中止行為。
來源:法制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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